7月19日讯 据此前消息,快船球星卡哇伊已经向耐克公司提出了诉讼,他声称耐克未经他的同意将他亲手设计的标志出现在耐克服装上,同时耐克还为该商标申请了版权。
在小卡的诉讼中,他声称是在2011年大学素描时想到了这个设计,最初版本是由他名字的首字母K、L以及2号球衣设计而成。他表示自己设计了这个LOGO,他就当拥有它的所有权。
据TMZ报道,面对小卡的指控,耐克方面已经做出了回应。
耐克方面表示,公司在2014年与小卡合作推出了这一原创设计,并给后者提供了了多种设计概念和设计方案。
在TMZ获得的最新法庭文件中,耐克承认,在合作过程中,小卡确实提供了最初版本的手绘草图,但耐克公司表示,他们最终选定了一个与小卡草图不同的“原始”版本。
耐克声称,小卡在2014年与公司签署了最终版LOGO的使用协议,因此他们提出了商标申请,因此耐克拥有该LOGO的所有权。
耐克指出,公司发现小卡在2017年为这个LOGO注册商标,这让耐克很气愤,他们认为小卡无权使用这个LOGO,并称小卡“欺骗性地声称自己是这一设计的作者和唯一所有者”。
在耐克的反诉文件中,他们称小卡甚至曾公开表示将“粗糙的手绘图案”变成一个专业的LOGO,这完全是耐克的功劳。
耐克公司正以侵犯版权、欺诈以及违反合同为由进行反诉,他们正要求法官禁止小卡使用该设计,同时还希望得到未具体说明的金钱损失赔偿。